代理商政策及费率规定
1、代理商的申请: 代理商的申请与确定必须严格遵守《代理组织章程》中规定的程序,经总公司审查符合条件的代理申请单位在签署代理协议后由总公司授权开展业务。 2、订货确认日: 订货确认日为总公司收到预付款或全款的日期。 3、地区总代理的首次订货额 地区总代理的首次订货额不得低于10万人民币。 4、地区总代理返点奖励: 根据进货额大小累计。采用变动返点奖励制。地区总代理订货量达到10万以上返点奖励2%,达到30万以上返点奖励3%,达到50万以上返点奖励4%,最高返点奖励为4%,奖励不记入价格折扣,按年度根据结算情况以现金或货物方式予以支付。 5、专卖店支持: 专卖店支持按首批进货总额的2%,并累计支持至1万元止。每个地区总代理自营的第一个专卖店均可享受累积至1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店面支持不计入价格折扣。 6、地区总代理凭其发展的同级地区总代理的首批订货合同,可得到该合同进货额的3%的一次性奖励。 7、总公司为各个地区总代理免费提供扇形色卡一套。同时根据进货量免费为地区总代理配发宣传册及单页宣传资料,每10万元进货额配发50套宣传册和宣传单。如需增加按每套3元人民币收取成本费。
8、总公司公布的《澳利澳漆业市场统一零售指导价》是全国标准订价,代理商可根据当地市场作适当浮动,并报总公司审请批准后,备案方可,浮动范围不得超过10%。 9、专卖代理: 总公司负责支持授权书、公司简介、各种资质证明等,产品介绍宣传册免费提供应50套。如需增加,按每套3元人民币收取成本费。 10、特惠工程依据《澳利澳漆业代理组织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在总公司或上级代理批准后执行,执行特惠价格的订单,不再享受变动返点奖励及广告支持。 11、本规定解释权在中美合资澳利澳漆业有限公司。
二零零四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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